突出村民主体地位 科学制定村规民约福州市推广村规民约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我市举行 本报9月12讯(记者 颜阵寒) 9月10日下午,福州市推广村规民约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我市举行。福州市领导周宏、严可仕及我市领导陈春光、张文胜、陈存枫参加会议。 当天,与会人员观摩学习了港头镇草柄村和龙田镇东华村制定执行村规民约的经验做法。近年来,草柄村通过村规民约有效规范村民房屋建设等行为,促进了乡风文明;东华村通过村规民约积极推行“四联”式村企联动双赢机制,维护了村集体利益,促进了村经济发展。 在随后召开的现场会上,市委书记陈春光介绍了我市村规民约制定执行情况,并表示将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结合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村规民约运行机制进行再完善、再提升,力促我市村民自治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从制定执行村规民约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围绕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以开展新农村建设“百村竞赛”、“百十一”工程为抓手,以推进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为载体,引导各村开展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工作,切实发挥村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市438个村均已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 福州市委副书记周宏对我市制定执行村规民约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深刻认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村规民约发挥实效;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和规范,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具体内容,突出村民主体地位,让村规民约成为广大村民普遍接受的约定;要着力提升村规民约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使制定的村规民约真正符合相关法律精神,成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有益补充,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上,草柄村等11个典型村介绍或书面交流了经验做法,并向全福州市发出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倡议书。会议还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委农办、福州市委文明办、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书面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