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曝光台 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在媒体上曝光;第二次依法处罚,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由视频监控查找手重点跟踪取证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情况曝光如下: 清昌大道宏路街道办事处路段: 闽A7K786 赣CR8897 闽A7K991 闽A7N673 闽A8W066 闽A9E833 闽A17S97 闽A25R35 闽A60Y21 闽A66U75 闽A095N2 闽A98S28 闽A172N1 闽A371P1 闽A717BL 闽A769HZ 闽A828GC 闽A869DJ 305省道霞楼村路段: 闽ATA765 闽A82R13 对于夜间滥用“远光灯” 想必大多数驾驶人都深恶痛绝 要知道,远光灯下5米内才能看清行人 等反应过来踩刹车,怕是为时已晚 轻则逼你刹停汽车不敢前行 重则让你两眼暴盲无法看见路人 甚至很多晚上的交通事故 有30%-40%都是由于对面那个 滥用远光的人! 关于远光灯的使用 相关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