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在福清滥用远光灯的这些车辆,必须曝光!

  “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曝光台

  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在媒体上曝光;第二次依法处罚,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由视频监控查找手重点跟踪取证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情况曝光如下:

  清昌大道宏路街道办事处路段:

  闽A7K786

  赣CR8897

  闽A7K991

  闽A7N673

  闽A8W066

  闽A9E833

  闽A17S97

  闽A25R35

  闽A60Y21

  闽A66U75

  闽A095N2

  闽A98S28

  闽A172N1

  闽A371P1

  闽A717BL

  闽A769HZ

  闽A828GC

  闽A869DJ

  305省道霞楼村路段:

  闽ATA765

  闽A82R13

  对于夜间滥用“远光灯”

  想必大多数驾驶人都深恶痛绝

  要知道,远光灯下5米内才能看清行人

  等反应过来踩刹车,怕是为时已晚

  轻则逼你刹停汽车不敢前行

  重则让你两眼暴盲无法看见路人

  甚至很多晚上的交通事故

  有30%-40%都是由于对面那个

  滥用远光的人!

  关于远光灯的使用

  相关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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