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讯(记者 陈生) 记者昨日获悉,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研究制定的《福清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于10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出台该《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惠民利民作用,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将在春节、中秋等特定节日向特定低收入群体发放免费食品券,以保障特定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节日需求。节日食品券所需资金将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付。物价部门将负责测算、管理和分配节日食品券资金,制定节日食品券发放方案,检查节日食品券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节日食品券发放对象的基础数据和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工作。据悉,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对象包括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届时,将采取现金发放的方式,在每年春节前和中秋前备发放一次,暂定中秋节每人发放200元,春节每人发放300元。今后,将根据物价形势变化,对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节日食品券的供应商品限于基本生活必需的主副食品,如米、油、面等粮油制品,以及糖、盐等调味品。每年6月份前,由市物价局在媒体上公开征集供应商家,并根据“公开、公正、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公开征集的方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作为该年中秋和下年春节指定的供应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