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讯(记者 林文捷 通讯员 周承公)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福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692元,同比增长5.8%。 据了解,构成福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部分收入情况分别为:人均工资性收入1295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4.7%;人均经营性收入153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5%;人均财产性收入263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1.1%;人均转移性收入758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2.0%。 另据悉,今年前三季度,福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5722元,同比增长2.3%。构成福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八大类支出情况为:食品类占消费支出的36.3%;衣着类占10.7%;居住类占8.7%;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消费类占10.1%;交通和通讯类占10.5%;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消费类占15.2%;医疗保健类占5.6%;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