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父亲和妻子的搀扶下,25岁的小任拄拐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此行他将索赔154万元。两年前,一座重达百吨的塔吊倒塌,一根70多厘米长的钢管穿过小任的身体,虽然他最终从鬼门关捡回一条命,但人已截瘫。 钢管入左腹 穿盆腔出后腰 2011年11月3日,小任做塔吊工作时,重达百吨的塔吊突然倒塌。一根直径8厘米、长70多厘米的钢管,从他左腹股沟插入,经过盆腔,斜20度角从后腰部穿出。医生将钢管取出来,救了他一命,但小任从此几乎丧失了自理能力。 大难不死,小任开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他将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梅新阳、南安市水头弘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弘重分公司”)、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重公司”)一起告到南安法院,索赔154万余元。据悉,事故发生后,小任已拿到63万元赔偿款。 小任在起诉书中提出,该工程系梅新阳借用一建公司建筑资质,以一建公司名义向酒店承包施工,施工所用塔吊机械系弘重分公司提供,弘重分公司系弘重公司的分公司,小任受该工程项目部雇佣,到该工地从事塔吊工作,每月报酬4000元。一建公司和梅新阳作为小任的雇佣方和建筑资质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酒店作为违法发包的建筑单位,弘重分公司、弘重公司作为质量不合格的塔吊机械提供方,在事故中都存在重大责任,依法均应对他在事故中所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