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钦祥 通讯员叶兴旺 陈振文)一男子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并在农贸市场上公开售卖。3日,福清警方迅速对该起案件进行查处,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11月3日清晨7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福清市新厝镇农贸市场有人在出售野生动物。接警后,福清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在农贸市场抓获售卖野生动物的嫌疑人陈某兴,查缴其尚未出售的野猪肉30余斤。 今年60岁的陈某兴(化名,福清市新厝镇人)供述,今年10月底,他伙同一莆田男子使用“升压器”在新厝镇某村后山上私拉电网,并先后猎捕野猪2头进行售卖的违法事实。 警方介绍,陈某兴非法私拉电网猎捕野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福清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全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