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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国企外聘工怀二胎遭辞退 正着手寻求劳动仲裁

  计生局:

  撤销证件有理可依 该夫妇有骗取证件之嫌

  闽侯县计生局周副局长认为,他们撤销这对夫妻的《再生育服务证》是有理可依,程序合法。他解释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白沙镇政府调查核实,黄女士系该自来水厂的正式职工,因此她违反了计生规定。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发给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黄女士工作身份证明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证明依据为,黄女士确实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工作。除此之外,黄女士在该公司还享受有“五险一金”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劳保福利,因此属于该公司的正式职工。

  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中第一条规定,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并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才可以生育二胎。

  此外,他表示,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这对夫妇在申请证件的过程中,避开了应该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而选择盖印村委会的证明,有隐瞒真实身份的意图,属于骗取行为。

  因此,他们根据《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生育服务证的监督”第(三)项“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的生育服务证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规定,他们撤销了原本已经颁发下来的这对夫妻的《再生育服务证》。

  计生委:

  是否正式工由所在单位给予确认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张经理的观点认为,在其单位,享有“五险一金”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劳保福利,就属于正式职工。只有已过退休年龄,在自来水公司返聘就业,没有享受社医保福利等的员工,才属于非正式员工。

  对此,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闽侯县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目前的法律当中,没有明确关于正式工与外聘工的区分,只有存在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区别。至于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外聘工是否属于正式工,还需要通过相关调查,才能得出结果。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以及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黄女士是否属于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员工,应该由其所在单位给出准确答复。闽侯县计生部门是根据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正式复函,确认黄女士是该单位正式工之后,才依据我省计生条例,在她隐瞒身份的情况下,撤销了原本颁发下去的《再生育服务证》。

  但是,省市计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认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在确认黄女士是否是正式工的判断依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也对黄女士的“身份归属”感到好奇,并建议黄女士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开自己的“身份之谜”。

  对此,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张经理表示,若黄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解密“身份”,他也尊重有关部门给出的最终结果。“如果确实是我们在判定上出现错误,到时候,我们也会恢复和黄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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