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黄女士到底算不算正式工 黄女士签订的合同与正式工合同有明显差异 “黄女士外聘工的身份,并不适用于计生条例中的‘正式员工’。”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尤文香律师指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黄女士不享有其他奖金。同时,在第五条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特别声明了乙方(即黄女士)与甲方(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员工享有同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加班补贴费、劳保和休息天数。 尤文香律师表示,在国企改革之后,原有的正式、非正式员工已经不复存在,如今也只是一些国企内部的口头约定形式。即便如此,在对待员工的薪资福利上,大部分都还是参照了以往的“老套路”。 根据黄女士和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完全参考了普通劳动合同的文本形式,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的合同,有明显差异。此外,后者的合同中,一般没有工作年限的约定。 另据黄女士介绍,按照合同约定,她试用期的月工资标准是1200元,转正之后,提高到1800元,没有其他任何奖金。“交完社医保等等,每个月到手上差不多1500元。”相比于另外一位有编制,同样也是从事抄水表工作的同事,对方的工资高过自己很多,并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也不一样。“对方是700多元,我才120元。而且他还有年终奖金。”黄女士说。 福利待遇远远低于正式工 外聘工受到同样的约束是否有违公平 “外聘工与正式工虽然都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却有明显区别。”尤文香律师说。 尤文香律师咨询了一些国企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在国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包含有全民所有制(俗称有编制人员)、集体所有制(部分员工有编制)和劳务派遣三种形式的用工。虽然这三种都属于合同用工,但只有全民所有制用工,才是人们传统意义认识上的正式工。 “相比于普遍存在的这三种形式,外聘工的身份却十分尴尬。”尤文香律师说,因为它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种。因此,外聘工是否真的属于正式工范畴,他也不得而知。 此外,在国企事业单位中,处在管理层的正式工,大部分都是由上级母公司、国资委或者组织部门任命,并非单纯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层和普通的正式工都享有编制,以及优越的福利待遇。 然而,外聘工却不享有编制,在福利待遇上,大大低于这类正式工,甚至基本为零。尤文香律师表示,全民所有制形式员工的薪资福利,在其单位内部都会有具体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并与其入职年限、岗位以及工资等级有关。 而不具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如若合同不变,则薪资待遇也将跟着不变。”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在待遇不一的情况下,外聘工却要受到和正式工一样的约束,这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是否有违公平性 ”尤文香律师表示,从这一方面来看,外聘工又能否真正属于正式工 接下来,黄女士和丈夫江先生将准备着手寻求劳动仲裁,弄清楚困扰自己多日的“身份”问题。“只要外聘工和正式工到底是什么关系能够搞清楚,整个事情也就将一清二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