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潘玉龙) 11月11日,市民刘先生在超市里购米觉得“被宰”,认为超市存在“一物二价”行为,经过宏路工商所调查取证,最后消除了误会。 11月10日,刘先生到宏路某超市购物,在大米销售区看到一种标价为每斤2.3元每袋115元的“丁优”大米时,觉得物美价廉,便随手抱起一袋大米去收银台付款。回家后,刘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大米结算价为122.5元每袋,单价每斤2.45元!刘先生心生疑惑:明明自己看到每袋标价为115元,怎么到结算时就被提价了 于是向宏路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赶到超市调查,发现该超市销售两种品牌“丁优”大米,售价分别为每斤2.3元、2.45元。刘先生看中每斤2.3元的“丁优”大米,拎走时却是售价2.45元的“丁优”大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