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提示 1、支付宝用户可通过登录支付宝账户查询其支付宝账户的认证状态、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等信息。相关信息的可查询期限为自服务发生之日起一年。 2、在支付宝用户使用收费服务时,本公司不对用户使用该服务应支付的费用进行提示,用户应自行据本规则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3、您认可您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费用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如支付宝用户对本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金额有任何疑义的,应在收费发生后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疑义,否则应视为无疑义。 4、您同意:对交通罚款代办等第三方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本公司代第三方公司收取服务费,因此支付宝无法为您开具发票。 5、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名称发生变化的,不影响您使用该服务时应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四、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且本公司有权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支付宝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再行单独对每个支付宝用户进行通知。本规则内容变更后,只要支付宝用户继续使用“收费服务”的,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