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讯(记者 卢贤明) 近年,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忠诚履职,贴近群众,秉公办案,不断提升执法亲和力,尤其是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实行救助一事,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性化要求,备受社会好评。说起这项工作,有一件感人事。 事情还得从刑案当事人龙某说起。去年底,龙某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与妻子吵架。今年3月28日,龙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争吵,因一时冲动,龙某拿起螺丝刀打击妻子头部和颈部,导致妻子不治身亡。案发后,龙某追悔莫及,企图喝毒药轻生,但被亲属救下。4月8日,龙某被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龙某本是家中的“顶梁柱”。由于其家中还有一个读高中的女儿和读初中的儿子。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家庭陷入困境,两个孩子只能依靠体弱多病的奶奶艰难抚养。检察官们为此深感担忧。承办该案的干警立即向该院领导反映了情况。该院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对小婷和小明进行救助。10月18日,姐弟俩领到了1万元救助金。 市检察院于2008年设立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主要对发生在福清市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所赡养、抚养的家庭成员等4类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据悉,救助基金成立以来,已对70多起刑案特困当事人实施了救助,其中救助被害人及其家属52人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22人次,发放救助金80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