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讯(记者 谢雄 通讯员 潘玉龙 余娇) 便利店卖过期面包,消费者要求索赔,商家竟称“又吃不死人,赔什么钱”,后经工商部门介入,商家最终向消费者退款并赔偿。 11月16日晚,林先生在宏路街道一家便利店购买了3块面包,每块价格为3.5元。付款后,他拆开其中一块面包边走边吃,回家后,林先生发现,剩余的两块面包生产日期未过保质期,而自己先前吃下的那块面包保质期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于是,他立即回头找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商家表示,补货的时候没检查清楚,只同意退还林先生购买面包的费用,还声称“又吃不死人,赔什么钱。”林先生十分气愤,向工商部门投诉。 事后,宏路工商所介入调查,经调解,商家向林先生道歉、退货,并赔偿了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