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讯(记者 陈希龙 通讯员 林丽珠) 近日,市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这是福州市首家获此殊荣的县级工会组织。 为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11年、2012年已评选两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批评选申报工作。经逐级推荐评选,市总工会获评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据悉,此次全国共命名297家单位,福建省共有9家单位、福州市有2家单位名列其中。 据了解,近年来,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大投入,规范运作,构建完善了以市职工服务中心为骨干,以镇街、工业区职工服务站为支撑,以企业工会为基础的三级工会维权网络。同时,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开设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及时处理职工的每一件求助、投诉件,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获得及时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 市总工会还建立职工应急救助基金,每年注入资金20万元,为遭遇欠薪、侵权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临时生活救助。2013年1-8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起,接待职工来信来访31次(件),协调劳资纠纷21起,为农民工讨回欠薪5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