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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超期三个月 糊涂合同惹纠纷

  本报讯(记者黄静娜通讯员李钻康余娇)说好三个月内完成新房装修,结果拖延3个多月,与装修公司协商违约金,装修公司却百般推脱。日前,福清市民张先生陷入了“合同门”。

  今年5月份张先生与福清腾飞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原本合同写明3个月后即可完工,但装修公司拖延至今未完工,张先生的儿子婚期将至,在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于昨日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求助。融城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造成工期延误至今的最主要的原因。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先行支付商家工程款项2万元,商家承诺自收到2万元后进场施工,工期一个月,竣工安装验收完毕后,消费者再付清所有余款。同时对商家补充约定违约责任,即一个月内无法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支付消费者1000元的违约金。签订和解协议后,商家表示第二天就进场施工,争取早日完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将房屋交给装修公司装修时,双方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合同条款能细则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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