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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牛奶 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超市销售过期牛奶,消费者喝下闹肚子》后续报道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25日讯(记者 陈生 实习生 张维顺) 记者昨日从融城工商所获悉,该所已对华翔超市苍霞店销售过期牛奶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据该所黄副所长介绍,5月23日,他们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华翔超市苍霞店调查。事后发现,该超市的确违法销售过期牛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可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目前,该所已对华翔超市苍霞店立案调查,要求超市进行整改,同时将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商议赔偿有关事宜。

  记者昨日通过电话联系到华翔超市总经理助理陈先生。陈先生说,5月23日,消费者反映问题后,他们立即带消费者到医院检查,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目前消费者陈女士尚在观察治疗中,他们会继续配合治疗。

  随后,记者就消费者维权等问题咨询了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美峰。他表示,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如若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消协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下,消费者可以凭医院病历发票,直接向法院起诉商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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