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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女子教孩子偷窃要领 教唆行窃获刑半年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女子马某教自己10岁的女儿“偷窃要领”,然后与姐妹结伴到店里佯装购物,引开店员注意,她的女儿则趁机从收银台盗取2800元现金。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福清市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马某等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3年7月11日,福清渔市街一家服装店的店长小华(化名)和往常一样,顺手将钱包放在店内收银台,便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当天18时30分许,小华见店里客人不多,便去拿钱包,准备吃晚饭。她打开钱包一看,发现一叠百元钞票不见了,清点剩余钱款后,发现少了1500元。小华警觉起来,马上去查看收银款,发现也少了1300元。“今天一整天,我和同事小英都在店里,没有离开过半步,这些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小华很郁闷。

  小华赶忙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18时许,一个小女孩偷偷跑到收银台,偷走了钱包及抽屉里的钱,而那时小华和同事小英正在招呼另外3名女顾客。

  小华回忆称,当时店里先是来了两名女顾客,小英便过去接待。紧接着,店里又来了一名女顾客,带着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于是她自己也过去接待。

  小华和同事忙着帮客人挑选衣服,没注意到那个小女孩的举动。这几个女顾客没逗留几分钟,也没买衣服,便带着小女孩离开了。

  “我妈妈和阿姨把我带到店里,店员过去和妈妈她们说话,我就偷偷跑到放钱的桌子里面,将抽屉里的钱以及一个包里的钱偷偷拿走。”10岁的小女孩这样告诉经办该案件的民警,“妈妈她们告诉我,她们去挑东西,店里上班的人就会过去,让我等那些上班的人过去了,就偷偷跑到放钱的桌子那里偷钱。妈妈告诉我,由于我是未成年孩子,警察不会抓我的。”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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