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吴思)母亲到店里假装购物,吸引店员注意,教唆女儿盗取收银台里的钱财。日前,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马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7月11日上午8时,福清渔市街服装店店长小华(化名)到店里上班,顺手将钱包放在收银台后的楼梯上。下午6时30分左右,小华准备吃晚饭时发现,钱包里的一叠百元钞票不见了,共少了1500元。 小华去查看收银款,竟也少了1300元。小华很纳闷,不知道这些钱是怎么丢的。随后,小华调出监控才找到了答案。 监控视频里显示,当天下午6时左右,一名小女孩跑到收银台处偷走了钱包及抽屉里的钱,而那时小华和同事正在招呼三名女顾客。 “当时我们都忙着帮客人挑选衣服,没有注意那个小女孩。”小华回忆道。然而,这几个女顾客没待几分钟,也没挑中衣服,便带着小女孩离开了。随后,小华报警。 不久,警方处传来消息,这几个女顾客被抓住了。她们是在另外一家店作案时被民警抓获的。 经查,马某等3人分成两拨先后进入店铺,之后马某教唆10岁的女儿去偷东西。 “妈妈告诉我,她们去挑东西,店员就会过去,我偷偷跑到放钱的桌子那里偷钱,她们说我是小孩子不会被抓的。”询问期间,10岁女孩的一番话着实让民警大吃一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