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刘国钦) 1月2日,龙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去年,龙山街道村民俞某光承包了南宅村一村民的建房工程,随后又转包给江西籍包工头徐某龙。徐某龙请人装模板,江西籍民工何某红(男,47岁)前往打工。2013年12月4日,何某红第一天上班,因工地无完整的棚架设施,何某红刚刚开始工作,就从4米高的铁架上摔下,造成右脚3处部位粉碎性骨折。受伤后,何某红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事后,何某红的哥哥何某岩向两位包工头索赔。两位包工头认为,何某红还没干活就出现工伤事故,应自负全责,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何某岩无奈,只好向龙山司法所求助。 经调解员多次协调,1月2日,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包工头徐某龙、俞某光共同承担医疗费4万元,何某红的家属也同意日后不再纠缠此事。至此,纠纷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