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林宝国) 1月13日,一都司法所化解一起欠薪纠纷,8位湖北籍农民工顺利拿到应得的薪酬。 2013年12月9日,湖北籍农民工杨某和其他8位老乡与一都镇村民李某口头商定:到李某承包的山头砍伐树木,每砍伐百斤工钱8.5元,另外装车每百斤1.5元。事后,李某一直拖欠工资,但杨某等人已买了1月15日的火车票,准备回加过年。看到1万多元工钱未结算,1月8日,杨某等人向一都司法所申请调解。随后,司法所调解员通知李某接受调查。李某仍以“农民工只砍了一部分,且砍下的树木没有运到公路边”为由,拒绝结算工资。杨某等人认为,是李某没有及时把树木运走。为此,调解员再次向李某阐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经多番调解,1月13日,李某将1万多元工钱还给杨某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