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6月8日讯(记者 陈希龙 实习生 李静娜) 2012年福州市中考将于6月10日开考。昨天,市中招办就《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提醒我市中考考生千万别碰“高压线”,务必诚信应考。 据了解,考生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等考生信息的。另外,要特别注意,考生在2科及2科以上考试中,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有意在答题卡中作其他标记的;互相传递文具、物品进行舞弊的;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的。 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夹带,接传答案,交换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以及有其他舞弊行为。 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中考: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为他人代考的;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通过假报年龄、学历、民族或采取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以取得考试资格或照顾加分的;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的。 此外,在校高中生若代他人参加中考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