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吴思) 事前教会女儿偷窃要领后,母亲与姐妹结伴到店里佯装购物,以引开店员注意,女儿趁机盗取收银台的钱财。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马某等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11日8点,渔市街某服装店店长小华如常上班,她和平日一样顺手将钱包放在店内收银台后的楼梯上,便开始工作。店里生意不错,顾客来来去去。到了18时30分左右,小华看店里暂时没有什么客人了,就去拿钱包准备吃晚饭。没想到,她打开钱包一看,里面一叠百元钞不见了,一数竟少了1500元。小华警觉起来,马上去查看收银款,竟然也少了1300元。小华很纳闷,今天一整天,她和同事小英都在店里,没有离开过半步,这些钱怎么不见了呢 幸好店内装有摄像头,小华赶忙调出监控,录像里显示18时左右,一个小女孩偷偷跑到收银台处偷走了钱包及抽屉里的钱,而那时小华和同事小英却正在招呼三名女顾客。小华回忆起来,当时店里先来了两名女顾客,小英便过去接待,紧接着店里又来了一名女顾客还带着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小华便也过去接待。当时小华她们忙着帮客人挑选衣服,没有怎么注意那个小女孩。这几个女顾客没待几分钟,也没挑中衣服,便带着小女孩离开了。 “我妈妈、“姐姐”、阿姨她们把我带到店里,店员过去和她们说话,我就偷偷跑到放钱的桌子里面,将抽屉里的钱以及一个包里的钱偷偷拿走。后来妈妈、‘姐姐’、阿姨又带着我走到一家衣服店里让我去偷,我们进去后你们就来了把我们抓了。”10岁的小女孩在派出所里接受询问时,懵懂地告诉经办民警,“妈妈她们告诉我,她们去挑东西,店里上班的人就会过去,让我趁机去偷钱。她们说我是小孩子不会被抓的。” 检察官说法 有的父母用亲生孩子作掩护引开别人注意,自己实施盗窃;也有的父母利用孩子年幼法律无法追责,来教唆孩子为自己盗窃。孩子还小,是非不分,善恶不明,当父母的究竟想让孩子成为什么 难道给孩子生命就是为了让他们沦为自己敛财的工具 利用孩子来行窃,固然无法处理小孩,但是,身为成年人,作为父母却难逃法律的制裁,“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罪名均对此作出了规定。而这些父母难逃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还有给孩子纯真的心灵带来的永远难以磨灭的污点和伤害,这远比盗窃本身的危害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