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讯(记者 林文捷 通讯员 周承公)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279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据了解,城镇居民收入四类构成分别为:工资性收入1753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4.3%;经营性收入2217元,占6.9%;财产性收入4054元,占12.6%;转移性收入8470元,占26.2%。 另悉,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也有所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21334元,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八类构成情况为:食品支出8053元,占37.3%;衣着支出2264元,占10.6%;家庭设备支出1932元,占9.1%;医疗保健支出1416元,占6.6%;交通和通信支出2274元,占10.7%;文化教育娱乐支出3064元,占14.4%;居住支出1696元,占8.0%(不含购买住房的支出);其他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34元,占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