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 2月19日下午,市法院林法官和书记员前往连江送达一审判决书,见原告小陈家庭生活困难,法官自掏腰包送上了2000元慰问金。 原来,宁德一对夫妻陈某与王某在福清共同经营一家烤补喷漆店。2012年7月2日上午,陈某安排员工小雷、小李将停放在店前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上的水壶拆卸下来。小李坐在驾驶室副座拆卸仪表盘台中间的水壶,小雷坐在驾驶室正座上挂档并踩离合器,不料车子加速向前冲去,撞上停放在附近一家汽车修配厂门口的越野车,越野车被撞后向前冲进了汽修厂休息室,将在室内休息的陈甲和正在上班的小陈撞伤。陈甲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发第二天,陈甲家属经调解获赔37万元。而小陈因伤情严重先后住院治疗113天,支出医疗费32.36万元,陈某先行支付了赔偿款13.05万元。 2012年10月,小陈的父母向福清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陈某、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陈某、王某应共同赔偿原告小陈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3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3.05万元,应再赔偿23.26万元;被告小雷负连带赔偿责任,无法赔偿部分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原告小陈的父母就后续治疗费再次向法院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