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陈生 实习生 陈清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2013年我市成立福清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地税、民政、经贸等部门联合开展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据统计,2013年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945.21万元,发放物价补贴和节日食品补贴共2141.85万元。 据了解,去年我市根据市情实际,修订出台了《关于修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救助力度,减轻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生活影响。相关部门根据cpi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情况,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障金支付)等对象,每月给予50元至100元的物价补贴(1月份除外),并按季度发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一季度每人100元,二季度每人150元,三季度每人210元,四季度每人260元,全年共发放补贴11704900元。 另外,根据《福清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从去年开始,每年中秋、春节给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三必访”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发放节日食品补贴,标准是中秋节200元、春节300元,保障特定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节日需求,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和照顾,“两节”共发放补贴9713600元。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结转使用。以上两项补贴共2141.85万元,均在价格调节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