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周华玲)福清一日籍华人郭某利用网络将赌球网站的“盘口”(登录账号及密码)提供给好赌之人,自己从中谋取暴利。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8月份至12月份,郭某将其从上家——东北籍日本朋友处拿来的某网络赌球网站的多个“盘口”,提供给下家赌博人员施某、吴某参赌投注,并约定抽取施某一半的“水钱”(由庄家按投注额的2%返还给参赌人员的赌资)及15%的赌博盈利,抽取吴某20%的赌博盈利。 期间,施某利用郭某提供的“盘口”投注了30多万元,吴某投注16多万元,郭某已从施某处抽取了人民币2万余元,因吴某赌球输钱而暂未抽取。2013年12月11日凌晨,郭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达人民币46万多元,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