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融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福清一小伙子6次假借应聘,先后窃走店主的现金、香烟、电动车、手机等共计2万多元。本月5日,福清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10月25日,王某假意到福清音西街道一家便利店应聘收银员。第二天上午,王某一来上班就趁店内其他员工不备,盗走店内的4张百元面值电话充值卡、现金4700余元以及6条香烟(价值3100元),随后逃离现场并销赃。去年11月10日,王某又到一家汉堡店应聘送餐员。次日晚上,王某趁送餐机会将店内一辆电动车(价值2350元)盗走并销赃。 作案频频得手,被告人王某胆子更大了。2013年12月,他多次采取同样手段,先后盗走店主的手机、现金等。去年12月23日,王某在渔市街一家服装店内被福清警方抓获。 原来,王某的父母长期在日本务工,他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6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11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