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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肥料制炸药 东瀚镇一男子获刑3年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国才 端钦 通讯员 燕玲) “贪图一时的节约,没想到会涉嫌爆炸罪。”4月24日,张某到东瀚司法所报到,在接受社区矫正入矫谈话时,发出了悔恨的感叹。张某因听从糊涂雇主的指挥,将购买的复合肥料制成炸药用于路基工程施工而获刑,成为该所首个爆炸犯服刑人员。

  张某是东瀚镇北盛村赤岭人。去年3月,张某受雇于陈某承包的贵瓮高速第八合同面二工区白溪段路基工程,担任高速公路现场管理员。同年10月,为节约施工成本,陈某安排张某购买25吨复合肥料,再由张某安排工人将复合肥料与柴油混合,制成炸药替代品,用于工地路基工程的施工。到了11月2日,贵州瓮安警方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在施工现场查扣自制炸药疑似物860公斤,经鉴定为自制硝酸铵类混合炸药,具有爆炸性能。11月7日,张某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予以刑事拘留,后于12月14日被逮捕。

  今年1月15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以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张某是福清人, 4月24日,他被正式移交户籍地东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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