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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林秋明) 记者昨天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表彰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首届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称号,先后有24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嘉奖。

  据悉,此次荣誉是市人民检察院继今年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项全国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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