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幸福福清篇】保障给力,让百姓倍感温暖

  “每年只缴几十块钱,就换来30万元,新农合政策解决了我们看不起病的大难题。”说起“新农合”,沙埔镇立新村村民老陈总是由衷地叫好。

  原来,老陈的女儿陈小云患尿毒症,高昂的医疗费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捉襟见肘,好在参加了新农合,每年都能报销一大笔治疗费用。去年,他带着孩子到福州医院动手术花了50多万元,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基金给报销了30万元,他实际才掏了20多万元。“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新农合算是帮了大忙啊。”老陈感慨道。

  我市是我省第二批“新农合”试点市,自2006年实行新农合以来,参合人数逐年增加。目前,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106.4万人,参合率达99.98%,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为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及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我市多次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更是由2006年的2万元提高到30万元。2009年以来,我市连续6年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8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元,增长337.5%。全市财政补助资金从2009年的0.79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3.13亿元,增长294%。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共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18951人次,补偿资金支出1093.06万元;共补偿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39160人次,补偿金支出12141.21万元,农民不敢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07年10月,我市又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把游离在城镇职工和农民之外的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政策补助每人每年从2011年的220元提高至现在的340元,参保人数也由2007年的3.4万多人增加到11.44万人。

  “刚开始,我们农村人不了解,认为新农合是在糊弄我们。”老陈告诉记者,在实实在在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和实惠后,他心里的疑虑早消除了。因此,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时,老陈立即给自己选了最高参合额度。

  2011年7月,我市被列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当年全市约有13万符合参保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领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自去年12月我市实施更惠民的“居民保”新规后,全市16万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可多领到30元养老金。仅此一项,政府一年要多支出5760万元。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林鹤志介绍,“居民保”新规实行后,不仅参保居民每月多领钱,60周岁以上的参保老人死亡后,其家属也能一次性领到一笔丧葬补贴,相当于20个月养老金。此外,多缴费的人补贴更多。原来我市城乡居民的每年缴费范围由100元—12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100元—2000元不等20个档次,政府补贴也相应从30元—85元调整为30元—125元,我市一年要为这项缴费补贴多支出100万元左右。而对于其他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也给予代缴保费,每人每年100元。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牢社会保障这一民生根基,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抓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基本实现从制度的“全覆盖”到人群的“广覆盖”。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五险”参保人数已达129万人,比2011年增加17万人。其中,参加居民保65万多人,参保率达98.91%。

  拿着社会保障卡,老陈的脸上露出了幸福的微笑。“今年我满60岁了,可以像国家公务员那样按时领取养老金了,感谢党的好政策,今后我们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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