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7月5日讯(记者 陈希龙)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9月11日—14日来融,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福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于8月初对该项工作进行市级检查。近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中的有关评估前提条件、评估内容、班生规模、教师交流等规定,走访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方德荣。 督导评估有个门槛 据介绍,今年是我省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第一年,包括福清市在内的全省23个县(市、区)将接受省级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一个门槛,就是前提条件是县(市、区)要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情况。以《基础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为依据,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主要评估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4个a级指标,包括24个b级指标,33个c级指标。三是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5个方面。 班生规模有严格控制 义务教育阶段班生规模控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省、福州市规定,小学班生规模控制在45人以内(不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初中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不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教师交流制度有明确规定,男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校长、教师都必须交流到其他学校工作,交流期限为3年,近3年教师交流人数必须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