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法网讯 近日,年近80岁的老人林某专门来到长乐法院漳港法庭,感谢法官用最短时间促成纠纷和解,帮他讨回历时十三年几无可能要回的欠款,解了他燃眉之急。 现年72岁的李某与林某同村,原系朋友关系。1999年3月李某向林某借款一万元,此后因经济困难,一直拖欠未还,林某虽有向李某催还欠款,但始终没有结果。近年来,随着年龄增大,林某又不幸身患癌症,儿子也患有精神病,家庭经济陷于困境。为此林某在向李某当面催讨欠款未果后,数次到村委会、老人会请求协调,均未得到解决。 林某最后到漳港法庭寻求帮助,讲述他急需讨回该笔借款用于治病,值班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帮其填写口头起诉登记表,并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走访联系被告李某,得知李某因腿脚不便,长期卧病在床。李某也向法官诉说自己生活主要依靠子女,已无能力偿还林某借款。鉴于该案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只得另辟奚径设法解决该纠纷,经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员配合,主动做李某子女思想工作,希望其考虑原告林某实际情况,能够代父还债。经众人反复多次走访和法官主持调解,李某子女终于同意凑钱代父偿还六千元,林某也同意放弃余款及利息。 该案前后历时8天,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福州政法网记者 黄麟儿 通讯员 张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