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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诈骗400万 同伙告发被逮捕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林娟)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庄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星野某某(日本籍)、饭钵某某(日本籍)、出原某某(日本籍);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也于4月15日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2013年8月开始,林某与谢某、郑某、“大飞”(日本籍)等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并进行了具体分工,庄某某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监管日本人。2013年9月份以来,星野某某、饭钵某某、出原某某等人在福清一出租屋内,根据谢某、“大飞”提供的日本当地公民信息,分别轮流两两搭档(一人冒充警察,另一个冒充银行协会工作人员),通过事先准备的由台湾人设置好的网络电话网关冒充日本警察厅的警察打电话给日本受害者,谎称从抓到的小偷身上发现受害者的银行卡,其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并办理了银行卡,日本银行协会工作人员会与其联系等。接着,另一名同案人冒充日本银行协会的工作人员与受害人联系,骗取受害人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余额后,并告知受害人银行协会的工作人员会上门为其更换新的银行卡,然后冒充银行协会的同案人将情况告诉星野某某。由星野某某负责联系日本的“野村”、“原”、“浦”、“大值”中的其中一人,让其冒充银行协会工作人员到受害人家里把银行卡收走。“野村”、“原”、“浦”、“大值”中的其中一人拿到银行卡后将钱取出,并从中抽取诈骗款的50%,剩下的诈骗赃款交给在日本的陈某和另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由这两名中国女子把赃款汇到福清市地下钱庄,谢某或庄某负责到这个地下钱庄取钱。2013年12月3日,庄某明知该团伙在实施诈骗犯罪,仍受林某指使用他人身份租下音西街道的另一个房屋,之后,林某等人将原出租房内用于诈骗的电信设备转移到新的窝点,继续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13日,该诈骗团伙先后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冒充日本警察和银行协会工作人员诈骗日本人,诈骗金额达7007.1万元日币(合人民币400万余元)。

  期间,林某、谢某因怀疑星野某某与在日本的同案人私吞了诈骗赃款150万日元(合人民币90万余元),在出租房内拘禁、殴打星野某某,威逼其交出私吞的赃款,致星野某某轻伤。2014年2月13日凌晨,星野某某乘看守人员不备逃脱,于当日22时许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根据星野某某的供述,2014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福清警方分别将林某、庄某等七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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