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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患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滕端钦) 8月4日,我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

  今年1月22日,患者庄某云因左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周,就诊于福清一家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膝骨性关节炎。住院后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关节镜下左膝关节清理术。住院第二天,患者出现关节肿胀、疼痛等症状。庄某觉得医院进行关节镜下左膝关节清理术的手术指征不足,于3月25日提请福州市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4月11日,福州市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对患者早期关节炎起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存在不足。但庄某云认为,医院未能整体考虑患者病情,应负有一定责任,应给自己一定经济赔偿。可院方认为,诊疗过程规范,不存在过错。医患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我市医患调处中心介入调解后,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当前的事态进展情况做了详细了解,认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在于:关节镜下左膝关节清理术的手术指征是否成熟和医学鉴定费用由哪方承担。于是,调解员积极做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同时希望医院从患者角度出发考虑,给予经济补偿。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医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并互相谅解,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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