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谢雄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日前,高山镇的林老伯用新买的穴播机播种花生,但花生要么烂种,要么不发芽,出芽率达不到10%。他怀疑穴播机存在质量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昨日他拿到了2000元补偿款。 3月25日,林老伯到城区一农机店购买化肥。店主陈某向他推荐了一款奇帮牌103型多功能穴播机。当时,陈某表示该机器可完成开沟、排种、覆土、镇压等整个作业工序,可以节省不少人力。林老伯就花了350元买了一台。4月初,他用穴播机播种了8亩的花生,用完后,还将穴播机借给表弟王某播种了4亩花生。一周后,两人均发现地里的花生出现烂种、不发芽现象,出芽率不到10%。林老伯立即找商家反映情况,认为穴播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而商家则表示,花生出芽率低是林老伯使用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吃了多次闭门羹后,林老伯向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联系商家一同前往林老伯的花生地察看,发现林老伯的8亩地稀稀拉拉长着花生幼苗,与周围没有使用穴播机播种的花生地情景形成鲜明对比。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回收穴播机,并先退还林老伯350元货款,同时表示,等花生收成后,再一次性补偿林老伯2000元钱。昨日,林老伯终于拿到了2000元补偿款。 工商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还发现,该商家涉嫌未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由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相关票证,其行为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对商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