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谢雄 通讯员 何静) 8月19日,三山镇的林小姐和朋友到一家饮料店吃刨冰,竟吃出一只蟑螂,令他们大倒胃口。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入查处后,商家不仅退款还给予了10倍的赔偿。 当天下午,林小姐和两位朋友在三山镇某饮料店小聚。林小姐点了一杯8元的草莓刨冰,其两位朋友点了两杯14元的烧仙草。正当她们吃得尽兴时,林小姐发现自己的杯子里有一只3厘米大的死蟑螂浮现在刨冰里。她们觉得恶心,立即吐了。气愤的林小姐叫来老板讨说法,并向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查,林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最后,该店老板给林小姐赔礼道歉,退还了22元刨冰费,并给予10倍的赔偿共220元)。 事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卫生脏乱,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