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吕某咨询:我在暑期里到一家单位勤工俭学,获得报酬后,是否要缴税 市地税局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大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项目纳税。 (帮办记者:郭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