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清市获悉,近日福清市制定出台了《福清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最高将一次性获得2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不但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进行奖励,还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金融项目进行补助。《办法》提出,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办法》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和福建省专利一、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陈钦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