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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称有权拍《何以笙箫默》电影版 或出现两部电影版局面

何以笙箫默 电影 版权

  12月1日,乐视影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何以笙箫默》进入制作阶段,该消息立刻引起网友议论,因为上个月原著者顾漫还在微博上表示《何以笙箫默》会由光线影业拍成电影。消息爆出4小时后,顾漫在微博上再次发出版权声明,称“乐视电影版权已到期”。对于此版权纠纷,乐视有限公司于12月2日发表长微博回应此事,称“乐视影业于合同期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权。”同时透露电影已进入开机状态,对散步谣言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月2日16点03分,乐视影业有限公司回应近日关于《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的声明,称:“2011年9月10日,乐视影业与顾漫签约,取得独家电影剧本改编权,合约期限为三年。双方约定,改编的剧本著作权全部归乐视影业所有,乐视影业有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

  乐视影业还透露,称:“乐视影业于合同期间完成剧本改编,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权,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同时签约电影主创、主演。目前,项目剧组筹建完成,已进入开机阶段。”并强调称:“乐视影业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其合法享有的著作权及拍摄权。任何人散布与事实不符的谣言并损害乐视影业权益的,乐视影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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