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被注销,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采石,被三番五次勒令停止开采后,反而变本加厉自制炸药,结果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一人被炸伤后致死的后果。日前,被告人薛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2005年开始,被告人薛某在龙田镇西坑村经营采石场。2010年5月27日,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了该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并通知薛某停止采矿作业,但薛某仍继续组织工人采矿。2011年6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薛某立即停止采矿行为。直至2011年10月份,薛某仍组织工人采矿,并从该月份开始,购买相关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再通过电流激爆方式爆破石头,工人杨某负责自制炸药的调配、装填和引爆,以此方法进行了二次爆破石头。 2011年11月14日,薛某又组织工人开采石头,杨某将调配好的自制炸药往孔洞中装填。在装填过程中,自制炸药发生爆炸,杨某当场被炸伤。同日,杨某被送往福州市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1月21日,薛某与被害人杨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已履行,被害人杨某的亲属表示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