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8日讯 福清一对新人准备年底结婚,在福清市渔溪镇台北时尚婚纱馆付了1000元婚纱拍摄订金,可是婚约突变,新人要求婚纱馆退款被拒。近日,经福清工商调解,消费者获退800元。 郑小姐和王先生本来准备在今年年底结婚,于是他们在福清市渔溪镇台北时尚婚纱馆交了1000元,预订价值4999的婚纱拍摄套餐。可是马上就要结婚的一对新人却因种种原因,婚约突变。 郑小姐找到婚纱馆要求退还订金,可婚纱馆负责人却以加工好相框为由不予退款。近期郑小姐向渔溪工商所求助,希望执法人员予以调解。 福清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收据上注明“订金”而非“定金”,“订金”不具有合同形式,是可以退款的。经过耐心的调解,婚纱馆确实为拍摄婚纱照定制了相框并做出了相应的准备工作,郑小姐承担了200元损失,拿回8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黄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