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 (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林丽 刘彤) 近日,市检察院首次对符合条件的7起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向市法院提起公诉,7起案件均在5日内办结。 “普通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查完结。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我们则要求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结。”公诉科负责人王雪松向记者介绍说,该院是省内首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也是福州地区首个探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检察机关。 据介绍,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的福州和厦门是其中的两个试点地区,而福清检察院则是福州地区的首批试点单位。 11月13日,由市政法委牵头,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的办案流程以及实化当事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以探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 《细则》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如上面提到的该院首批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7起案件中,就是《细则》规定适用的情形,其中1起是盗窃案,另外6起是醉酒驾驶即危险驾驶案。 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嫌疑人、被告人,除告知一般的诉讼权利外,还要明确告知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及相关规定,保障其知情权。同时,速裁案件一般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审判。为此,市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组,定期轮换,以实现案件集中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规范办案流程快审快结,改革了文书制发流程,相关文书电子文档均随卷移送法院。 此外,为有效衔接社区矫正,对量刑建议幅度的最高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建议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的,该院同时发函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为之后的审判环节与社区矫正环节有效的衔接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