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杨燕玲)福清男子陈某和朋友叙旧时多喝了点酒,不但醉酒驾驶还殴打他人。最终,陈某被判缓刑四个月罚金5000元,于近日到福清司法部门接受社区矫正。 2014年11月2日23时30分许,男子陈某在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唐路“华润”涂料店内饮酒后,驾驶宝马轿车行驶至融侨国际公馆小区1号门岗处时,因保安江某、金某等人未将地下车库门闸打开让其进入,陈某遂下车殴打江、金等人。 随后,金某逃离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趁江某将地下车库门闸打开之时,陈某将车辆开至地下车库停放,在他走出车库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经血样鉴定检验,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45mg/100ml。2014年12月4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