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整亟待动态化 ■要点: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得公务员对于收入有个良好的预期。 长期以来,普通公务员与“官员”的概念被混淆,被认为普遍福利优厚,权力寻租的机会俯拾皆是。“这是社会舆论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实际上大部分基层公务员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看来,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关键。 《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7月起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然后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