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车站、学校等地禁止放炮 据悉,福州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5年2月12日)至正月十五(2015年3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