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月13日电(林长生 通讯员 陈汛)临近春节,“失足少年”小希(化名)不用在冰冷的铁窗里度过春节,还收到了检察官阿姨给的压岁钱。小希说,这是打他记事起要度过的最温馨的春节了。 11日,福清检察院对17岁的小希作出不捕决定后,小希从看守所释放。他来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准备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达谢意时,检察官阿姨 反而拿出一个红包说:“小希,这是给你的‘压岁钱’,过年了,买几件衣服和生活用品,到基地以后好好工作!”小希接过钱,连忙点头,感谢检察官阿姨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 小希是四川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希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因生活困难的他一时贪念盗走工友人民币4400元。他正准备逃离福清时接到了公安的电话,最终带着盗窃的现金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通过提审,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小希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重组的家庭五口人全靠父亲一人打工赚钱。小希很小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小希的父亲,但小希的父亲表示无法从老家到福清为小希担保,也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 小希在福清是没有近亲属、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他的案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强制措施,但因为没有取保条件得继续关在看守所里。为挽救小希这样的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该院对小希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安排福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其担任合适保证人,在关心小希日常工作、生活之余配合开展帮教工作。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安排小希入驻该院与福清市一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的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接受帮教。基地为小希提供免费食宿,给其安排工作,并给予和其他工人一样的工资报酬。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类似小希的情况并不罕见。这类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很多是初犯、偶犯,如果有取保条件,可以对其不捕、不诉。”福清市人 民检察未检科科长陈文对记者说,“我们希望通过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及探索合适保证人制度,安排失足未成年人入驻帮教基地进行考察、教育、矫 治,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真正贯彻对失足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相关术语解释: 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是检察机关依托企业而成立的帮教工作场所。检察机关和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对部分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企业提供居住场所,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期间入驻企业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并进行帮教。 合适保证人指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 “保证人”要求、与涉罪未成年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无取保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担保,以此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达到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