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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大中型货车等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大中型货车等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创造良好的春运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春运期间,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大中型货车等车辆限时通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事项限行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每日7:30至19:30.

限行路段:元华路海城路叉路口至清荣大道福人路路口。

限行车辆:大中型货车(黄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

二、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合理选择出行时间,由于限时限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5年2月16日零时起实行。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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