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开1年多的小车却发生了自燃。”昨日,福清市民陈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说,这辆小车还在质保期内,但索赔却成了难题。 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陈先生花30多万元买的一辆小轿车在龙田镇镇区上发生自燃烧成了空壳。火灾发生后,陈先生就将车辆拖到4s店讨说法。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4s店购车时,工作人员许诺2年内只要车辆的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万公里,4s店负责全车质保。“车辆自燃时,我的小车不但在质保期内,而且行使的公里数也未超出10万公里。”陈先生认为4s店应当兑现许诺。而4s店方面却说厂家对车辆烧损的残骸分析中,未发现有与车辆质量有关的问题,因此并不能给予全额赔偿,只能按照“三包法”给予陈先生18万元左右补偿。4s店给出的补偿方案,陈先生并不接受。他说,如果协调达不成赔偿协议,他不排除通过法律途经为自己讨一份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