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歼-20重量太大和认为鸭翼飞机不适合做舰载机基本上是同一个系列的观点,实际上这个观点本身就把重量视作是舰载机使用的唯一因素,本末倒置严重。飞机的起降对航空母舰的限制主要是重量和速度两个条件 共同作用的结果,速度比重量更为重要,f-14a战斗机70700磅(32吨)状态起飞速度130海里/小时左右,而f/a-18e/f战斗机在65600磅(29.8)吨状态起飞速度165海里/小时,看起来f/a-18e/f重量更小,但是实际上其动能为140mj,远髙于f-14a需要的921mj,c13-1弹射器1000psi压力状态下可以将70000c的物体加速到137海里/小时,也就是说f-14a在c13-1弹射器上甚至可以不用借助甲板风就可以重载起飞,但是c13-1只能将32000磅的物体加速到165海里7小时,也就是说f/a-18e/f不具备无风状态起飞的能力,而65000磅的物体,c13-1只能加速到146海里/小时,也就是说f/a-18e/f必须借助20海里/小时的甲板风才能起飞。这实际上就是因为飞机的增升能力差异而引起的性能差距,较小的飞机在确保了足够的设备装载后缺乏多余的重量来安装大型机翼,必然引起起降速度提升,反而更不容易在航空母舰上使用。 歼-20这样的鸭翼飞机,由于采用了放宽静不安定度的设计,以及鸭翼带来的抬头力矩,其起降性能较之常规布局,只会更加优秀。20世纪70年代瑞典萨博公司研制的ja-37战斗机,采用带后缘襟翼的固定鸭翼,在保证静稳定度的情况下,就轻松的实现了高速公路400米距离起飞能力,法国“阵风”m战斗机也拥有同级战斗机中最优秀的起降性能,具有高推重比、放宽静稳定度的情况下,歼-20的起降性能必然比苏-33/歼-15更加优秀,甚至可能接近f-14的级别,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他飞机的重量差距根本就可以说是不值一提的一件事。而且歼-20作为鸭翼飞机,上舰改造带来的重量增幅远比其他飞机小,相对于苏-33/歼-15需要额外增加一对前翼的重量,歼-20只需要对结构进行加强,加装折叠系统就可以满足需求,重量增幅很可能控制在8%以内,重量大致上与苏-33/歼-15相仿,并不存在太重难以操作的问题。 歼-20作为一款大型战斗机,本身具有优秀的飞行性能,是当前最适合使用的大型舰载机平台,在更换我国自行研制的涡扇-15大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后,其可以成为世界上第二种具有完整的4s特性的第四代战斗机,其基础上衍生的舰载战斗机对于f-35c和f-35b有巨大的性能优势,在相对较小的投入基础上,很可能成为打破美国对于海上制空权垄断的重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