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目前,北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北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此外,北京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同时,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北京今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