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倾斜 65岁以上多拿100至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 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 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 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2014年底之前年满65至69周岁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100 120 140 160 ■举例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2014年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400 3.5×40=140 1400 100 380 3780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2014年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900 3.5×40=140 1200 160 420 4320 ■特殊情况 “老工人”月普增640元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 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 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军转干补足到平均水平 第二种特殊调整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最低养老金相应上调 此次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综合北京晨报及新京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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